根据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印发的《关于进一步做好省本级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和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》(鲁社保函〔2024〕21号)要求,待遇享受人员应积极配合做好资格认证工作。
一、自助认证。待遇享受人员按年度周期通过"爱山东"手机APP、"掌上12333"手机APP、电子社保卡(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)、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或本地手机应用等自助认证方式,简便快捷完成认证。在境外居住的,可以引导其通过外交部"中国领事"手机APP完成认证。对使用智能手机不方便的,可以通过代办功能协助完成认证。操作指南详见附件1。
二、协助认证。对待遇享受人员未及时进行认证的,通过党建文体活动、健康体检、节日慰问等方式协助做好资格认证,对部分高龄老人或病残人员等行动不便的特殊群体,可由其子女或工作人员上门服务完成认证。
三、对于因完全失去行动能力而无法完成认证的人员,可汇总名单,由单位统一办理。
附件: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
离退休人员工作处
2024年12月5日